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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开展2017年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2      点击数量:

转发关于开展2017年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总结2013年以来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的成果,推动教学研究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同时做好第八届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申报工作,学校决定开展
2017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范围
我校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等,在高等教育(包括本科、研究生、高职及成人教育等方面)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教书育人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1.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信息化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3.申报内容应体现我校办学指导思想的教育教学改革方案;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方案与实践;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方案与实践;创新创业教育的研究与实践;立体化教材建设;创新实验教学体系的改革与实践等。
4.2013年以来完成且经过两年以上实践运用及检验的教学研究成果。以教材形式申报的教学研究成果,以教材版权页所标示的时间为准(需加上两年实践时间);以教学研究成果形式申报的成果,应有相关支撑课题,并已通过结项鉴定。
5.已获得过往届校级、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显著进展的情况下不重复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2017年校级教学成果奖,原则上应有相关的校级及校级以上部门立项并完成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为支撑,并且经过两年以上实践检验而取得的教学成果。
2.成果的申报人应直接参与方案的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每项成果的完成人不超过7人。提倡跨学院、跨学校联合申报,每项成果的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3.每项成果主持人只能以成果主持人身份申报1项成果,但可在其它成果内作为
参与人,参与成果申报限定最多2项。

4.提供各类成果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71月。
三、奖励等级
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具有创新价值,对全国、全省及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明显的示范和推动作用,
改革实践在四年以上的成果可申报校级一等奖申报一等奖的成果须提供成果的实践运用证明材料;对我校的教学工作产生重要推动作用,并在全校产生较大影响的成果可申报校级二等奖和三等奖。
四、申报材料要求
1.填写《吉林大学教学成果申报书》一式五份(附件1),同时提交电子文档;《申报书》单独装订。

2.成果科学总结一式五份(包括研究背景及对申报书主要核心内容的丰富和扩展,5000字左右a4复印纸,竖装,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不能使用材料夹装订)。
3.成果佐证材料一式一份(包括省级以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教材、大纲、著作、改革方案、实践效果、成果宣传等相关教学改革成果),若成果为教材需提交样书1本。
成果佐证材料需装订成册,顺序为:封面和目录、成果科学总结、成果其他佐证材料(可用复印件,尽量双面用纸,简装)。

4.每项申报成果需提供一个材料袋,并将《申报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
5.学院统一填报《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2)。
各教学单位将本单位的申报材料汇总后,于2017329日(星期三)下午16:00前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联系人:佟健、刘成荫,联系电话:85166422;《申报书》及
成果科学总结发送至邮箱:tongjian @jlu.edu.cn
附件:1.《吉林大学教学成果申报书》及填报说明

2.校级教学成果申报汇总表
3.成果佐证材料参考格式



教务处

2017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