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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中心校区(含基础园区农学部)关于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含重修)、《形势与政策I》(含重修)、《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含重修)课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19      点击数量:

转发中心校区(含基础园区农学部)关于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含重修)、《形势与政策I》(含重修)、《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含重修)课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中心校区(含基础园区农学部)各教学单位:

现将本学期2016级、2015级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I、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三门课程期末考试日程安排公布如下:

1.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2016级《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考试工作定于2017年1月6日(星期五)下午13:30—15:30进行,考试形式为开卷。中心校区重修考试不单独安排考场,请到本学院考场进行考试,具体考场安排见附件;农学部考场安排详见附件。

2.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2016级《形势与政策I》课考试工作定于2017年1月7日(星期六)上午9:30—11:00进行,考试形式为开卷。中心校区重修考试不单独安排考场,请到本学院考场进行考试,具体考场安排见附件;农学部考场安排详见附件。

3.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2015级《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考试工作定于2017年1月11日(星期三)下午13:00—15:00进行,考试形式为开卷。中心校区重修考试不另行安排考场,需重修的同学请到本学院考场进行考试,具体考场安排见附件;农学部考场安排详见附件。

请各学院按照《吉林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校教字[2016]103号)的要求安排正、副监考人员。本次考试马克思主义学院为中心校区每个学院派出一名正监考,其余正副监考均由相应的学院根据考场人数派出;马克思主义学院为农学部每个学院派出两名监考,其余正副监考均由相应的学院根据考场人数派出。请各学院务必安排好监考教师准时参加监考工作。

请各学院在2016年1220日前将各考场的人数安排以及重修学生人数上报马克思主义学院,联系电话:85151045。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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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4.中心校区

        5.中心校区

教务处

二O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