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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2      点击数量:
各个考场组织考试前监考人员需向考生宣读《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考试纪律规范》,考试过程中发现学生的违纪、作弊行为,监考教师要及时制止,并在《考场记录》中写清有关情节,填写《吉林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记录单》,违纪(作弊)考生、监考教师必须当场在记录单上签字,对情节予以确认后将违纪(作弊)考生清出考场。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将两份记录单原件上交学院。学院需在该科目考试结束当天,将违纪、作弊行为全院公示,并将两份记录单原件以及物证等材料上交各校区教务办公室,统一汇总报送教务处审查,最终由依据违纪情节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