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bat365官网登录入口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遴选2017-2018年度韩国高等教育财团国际学术交流资助项目(ISEF)候选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23      点击数量:

关于遴选2017-2018年度韩国高等教育财团国际学术交流资助项目(ISEF)候选人员的通知

发表于: 2016-11-23 14:43 点击:186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韩国高等教育财团2017-2018年度国际学术交流资助项目遴选材料的要求(详见http://www.kfas.or.kr),结合我校实际,现将遴选该项目候选人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专业

  1.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经济学、工商管理、政治学、公共管理、法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人类学、新闻传播学、地理学、哲学、历史学、文学等领域。

  2.能源领域:石油化工及相关领域。

  3.信息科技:电子工程(电子科学)、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及相关领域。

  4.生命科学:生物化学、生物技术、生态学、免疫学、基因工程等相关领域。

  二、资助人数

  该项目每年在亚洲国家(或地区)选拔优秀人员到韩国进行学术研究。

  三、留学身份及资助期限

  留学身份为访问学者,资助期限为12个月或6个月。

  四、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品德优良,并且无阻碍从事研究的健康问题,身心健康。

  3.具备突出的学术科研和教学水平。

  4.应为我校在职人员,且已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5.年龄要求在2017年2月25日前不超过50周岁(含50周岁)。

  6.具备使用英语或韩语进行研究的能力;有相关外语考试成绩证明者,同等条件下将优先推荐。

  7.已在韩国留学的人员、曾获得该项目资助赴韩国留学的人员以及要在韩国授课的人员不得申请。

  8.已录取及以前录取尚未派出的国家留学基金项目和单位公派项目的人员,以及已申请其他国家或单位公派留学项目尚无审批结果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

  五、派出时间

  1.资助12个月的派出时间为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

  2.资助6个月的派出时间为2017年9月1日—2018年2月28日,或2018年3月1日—2018年8月31日。

  六、有关经费

  1.研究资助

  ⑴韩国高等教育财团向出访学者提供研究经费每月300万韩元。

  ⑵在研究结束时,成功提交《最后研究成果报告书》后,将获100万韩元。

  ⑶只有当学者在财团所建议的入境日期一个月之内到达韩国,才能获得资助。

  2.研究成果奖励

  ⑴对在国际核心期刊(SSCI, AHCI, SCI)上发表的论文,奖励2000-5000美元。

  ⑵对在韩国研究财团(National Research Foundation of Korea)登载志上发表的论文,奖励金1000美元。

  ⑶奖励金仅限于回国以后两年以内发表,且注明研究受到韩国高等教育财团国际学术交流资助项目资助的论文。评审委员会考虑学术杂志的影响力和作者的贡献度等因素,进行评审决定资助金额。

  3.入境资金:100万韩币(一次性支付)。

  4.往返机票:提供从所在地最近机场至首尔(仁川国际机场)最短航线的往返经济舱机票费用。

  5.医疗保险:意外事故险(全体)/国民健康保险(仅限申请者)。

  七、研究活动支持项目

  运营信息资料室、资助学术座谈会、韩语课程、文化考察旅行、韩国产业机构参访。

  八、派出及管理

  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均以单位公派留学人员身份派出,派出及管理中的有关事宜请参照《吉林大学青年教师海外学术研修实施办法》、《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工作实施方案》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申请事宜

  1.请申报人员于2016年12月27日(星期二)将《吉林大学教师海外学术研修登记表》和《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一览表》(申报2人及以上的单位请排序,以上表格均可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主页下载)及外方要求提交的正式材料报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师资培养科(行政楼820室),《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一览表》电子版请发至lilq@jlu.edu.cn。

  2.请有意向申报该项目的教师浏览韩国高等教育财团网站,提前填写并准备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学校将对所有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最后确定人选。为便于信息沟通和反馈,请有关工作人员和申请人自愿尽快加入“吉大公派出国项目2群”QQ群(群号:209179949 ,申请加入时请注明单位名称和姓名)。我处将在群内对各中层单位在填报时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

  联 系 人:李立群 曲裕吉 舒畅

  联系电话:85167447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