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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发布吉林大学《2023-2024学年校际交换学习项目计划表(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5      点击数量:

校内各有关单位和全体学生:

根据我校与国外交流院校签署的校际交换学生项目协议,现面向校内发布《2023-2024学年校际交换学习项目计划表(第二批)》(附件1),计划表中所列项目均为免除国外交流院校学费,学生个人需要承担旅费、生活费、医疗保险等费用。学生可根据交换学习项目计划表中所列外方网址和外方高校指导文件(附件2)查询赴外交换学习相关信息。

学校承认学生在国外交换学习期间所修课程的学分,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的办法,本科生按照教务处发布的《吉林大学本科生校际互派交流学习课程修读及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暂行)》(校教字【2009】66号)和《吉林大学本科交流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校教字【2014】79号)执行;研究生按照研究生院有关规定执行。

学生在提交报名申请前须与父母就赴外交换学习计划进行充分沟通,征得父母同意后方可报名。本科生报名时,应就交换学习期间选课、回校后学分认定、补选课程、奖学金评定与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宜征求所在教学科研单位教学秘书和负责教学工作的主管领导意见,提出具体计划并征得同意后方可报名;研究生报名时,应与指导教师及所在教学科研单位就交换学习期间选课、回校后学分认定、奖学金评定、论文答辩及毕业等事宜进行充分协商,提出具体计划并征得同意后方可报名。

为做好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1.我校在籍全日制的2021级本科生、2022级非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和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

2.身心健康、品学兼优、遵纪守法,无违纪记录;

3.全部必修课程无补考科目,报名时须提交成绩单。硕士研究生提供本科时期成绩单,博士研究生提供硕士研究生时期成绩单;

4.能使用接收学校的授课语言听课,并具有项目要求的相关外语能力证明;

5.具备在国外学习和生活的经济能力,能够根据项目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银行存款证明(复印件);

6.每人只限申报一个交换学习项目。

二、申报程序

1.请申请人下载《吉林大学学生赴国外交换学习申请表(本科生用)》(附件3)或《吉林大学学生赴国外交换学习申请表(研究生用)》(附件4),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由学生本人提交申请表、学习计划(中文500字)、成绩单(中英文)、存款证明(冻结3个月)复印件、外语能力证明复印件。申请表本科生须经所在班级的辅导员、教学科研单位教学秘书和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所在党委公章,研究生须经指导教师和所在教学科研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所在党委公章。

2.吉林大学出国(境)学生选派工作小组将根据报名情况组织相应考试和评审。具体考试形式、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经评审合格的人选名单将在校内办公网及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页上公示,被确定的人选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向国外交流院校推荐。最终是否录取由国外交流院校决定。

三、时间安排

1. 报名时间

自计划表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截至3月29日(星期三)16:00。

2.报名地点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交流与学生项目管理科(中心校区鼎新楼A区628室)。

3.人选公示

拟定于2023年4月中旬。

四、注意事项

本项目学生自主自愿参加并对自己境外事务负责。最终入选此项目的同学须办理学校要求的派出手续,办理流程参考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站因公出国境版块说明。派出手续不接受补报。

    联系人:刘爽

    电话:85166571      

                                   吉林大学出国(境)学生选派工作小组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