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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申报2015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22      点击数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相关博士生导师:

  为进一步促进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充分调动博士生导师积极性,加强对派出学生学习方面的检查、指导和情感联系,推动国内外高校学科、人员之间的实质性交流与合作,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继续选拔博士生导师赴国外交流。现将2015年项目实施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类别:高级研究学者

2、资助期限:一个月,凡不足四周者,将追缴相关费用。

3、资助内容:按高级研究学者资助标准执行。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派出学生的国内博士生导师,重点支持与留学院校国外导师有实质性合作、有较强国际交流能力的博士生导师,不受理通过其他项目派出学生的博士生导师的申请。

  2、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不包括已获得国外永久居留权人员。

  3、身心健康,申请时年龄不超过60岁。

4、应已获国外大学或机构正式邀请信,邀请方须为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机构主管部门。  

三、选拔办法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研究生院审核并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2、受理方式:

2015年3月12日前请各培养单位将被推荐人员的申请表(见附件一)、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外方合作导师介绍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报到研究生管理处(行政楼427房间)。

经选拔通过后研究生管理处将通知被推荐人于3月20日-26日(逾期网上系统将关闭,请准时网上申请)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网上报名( )。完成网上报名后,打印一份申请表、并补交单位推荐意见表至研究生管理处。

3、材料具体要求:

“申报项目名称”为“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受理单位名称”为申请人所在单位名称(吉林大学)。被推荐人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具体要求请见附件二。

4、录取结果将于2015年6月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在发放至我校后会再行通知各录取人员。

四、派出及管理

1、本项目选派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6年3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对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接受其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2、选派人员在派出前免签《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免交保证金。

3、选派人员再次申请国家公派留学不受回国服务期限制。

4、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向选派人员预支在外一个月奖学金生活费,并购买往返国际机票。

5、派出人员应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向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办理报到手续,在外期间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

6、派出人员在外交流访问时间不得少于四周。凡不足四周者将追缴相关费用并影响所在单位今后本项目的选派计划。并影响我校今后本项目的执行工作。

7、人员录取后,应妥善安排国内工作,保证按期派出。

8、 研究生管理处对录取人员保有考核权利。录取人员在派出前应该明确出国的工作任务,回国后一个月内应提交详细的访问报告和护照复印件(含签证页)提交至研究生管理处。

联系人:田老师、董老师

电话:85168426/85166341

研究生管理处

201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