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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在全校招募奥运会赛会志愿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2-12      点击数量:

关于在全校招募奥运会赛会志愿者的通知

发表于: 2007-12-12 00:00 点击:1414

关于在全校招募奥运会赛会志愿者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
根据共青团吉林省委下发的《关于在部分高校中选拔奥运会赛会志愿者的通知》精神,我校为自主选拔奥运会赛会志愿者的十所高校之一。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校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在校园内营造人人关注奥运的浓厚氛围。现面向全校广大同学招募奥运赛会志愿者,具体要求如下:
一、志愿者报名基本条件
1.在吉林大学学习,自愿参加北京奥运会志愿服务;
2.1990年6月30日(含)前出生,身体健康;
3.遵守法律法规,无犯罪记录;
4.能够参加赛前校团委和团省委组织的培训及相关活动;
5.能够在奥运会比赛期间连续服务7天以上;
6.母语为汉语的申请人应具备一定的外语交流能力,母语不是
汉语的申请人应具备基本的汉语交流能力;
7.具备志愿服务岗位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8.接受奥组委的领导和管理;
9.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和在志愿者组织担任主要干部的的申请人
优先。
二、志愿者的权利
1、了解赛会志愿者政策的权利;
2、在岗位确定之前表达工作岗位和工作场所意愿的权利;
3、获得必要的工作保障的权利;
4、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权利;
5、参加赛会志愿者评比、表彰的权利;
6、对赛会志愿者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7、申请退出志愿服务的权利。
三、志愿者义务
1、遵守奥林匹克宪章,遵守国际残疾人奥林匹克委员会章程,
传播奥林匹克运动精神的义务;
2、遵守北京奥组委各项政策、规章制度的义务;
3、履行经本人签署的志愿服务承诺书的义务;
4、完成相应的培训;
5、服从北京奥组委对志愿服务工作岗位安排的义务;
6、服从北京奥组委的指挥和调配,认真完成志愿服务工作任务
的义务;
7、服从志愿服务期间所在团队管理的义务。
  四、志愿者的保障和激励
1、工作保障
 (1)制发身份注册卡;
 (2)提供工作制服装备;
 (3)提供工作期间的餐饮;
 (4)提供市内特定区间的免费公共交通服务;
 (5)提供工作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表彰激励
(1)颁发奥运会、残奥会志愿服务证书和证章;
 (2)评选优秀赛会志愿者个人、团队和工作机构,授予荣誉称号;
 (3)根据服务时间和服务效果,赛会志愿者可以获得奥运会、残
奥会纪念品;
 (4)奥运会、残奥会结束后,建立志愿者纪念设施。
3、按照《北京奥运会、残奥会赛会志愿者通用政策》的规定,赛事举办地以外的赛会志愿
者,自行承担从居住地到赛事举办地的往返交通费用和在志愿服务期间的食宿费用。 
4、对于不履行义务的赛会志愿者,北京奥组委和吉林大学志愿者招募工作领导小组将取消
其志愿者资格。
五、报名时间
1、申请人可到
(新浪吉林网)上报名。
2、网上截止时间:12月31日前截上网上报名
联系人: 冯彦杰 孙相达
联系电话: 85166558 85168701

校团委
校阳光青年志愿者联合会
200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