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优秀年轻干部到县(市)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 2007-04-11 00:00 点击:2156
关于推荐优秀年轻干部到县(市)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推荐优秀年轻干部到县(市)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拟选拔推荐1~2名优秀年轻干部到县(市)工作,请通知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干部自愿申报,并于4月17日前将本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和基层党委推荐意见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前卫南区行政楼1005室),联系人:黄河;电话:85166293。
附:吉林省委组织部《关于推荐优秀年轻干部到县(市)工作的通知》
中共吉林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07年4月10日
关于推荐优秀年轻干部到县(市)工作的通知
吉组通字[2007]21号
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党组(党委),部分驻省中央直属单位党组(党委):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建设,推进县域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着眼于培养锻炼一批善于领导科学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的有发展潜力的党政领导干部,拟从省直机关、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和在我省的部分中直单位,选派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到县(市)工作。选派工作采取所在单位推荐和上级组织部门遴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就推荐优秀年轻干部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1.年龄为35周岁左右(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有一定的领导工作经验,为省直或中直机关、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处长、副处长(包括担任过副处长的调研员);
3.接受过国民教育全日制本科以上教育。
二、派往方向
这次选派的干部安排到省内县(市)党委和政府任职。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党组织关系全部转往任职地,按当地干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省委组织部进行跟踪考察。
三、选派方式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按照规定资格条件推荐1~2名人选,省委组织部根据资格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比较、筛选,对有发展潜力的干部派往各县(市)任职。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站在推进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战略高度,重视优秀年轻干部的选拔工作,真正把素质高、能力强、作风正的干部推荐上来。
2.要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进行推荐,在上报推荐干部名单的同时,要上报干部简要情况表,考察材料和学历证明复印件。
3.上报材料一式三份。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200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