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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选派本科学生赴中国政法大学开展校际交流学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1-05      点击数量:

关于选派本科学生赴中国政法大学开展校际交流学习的通知

发表于: 2007-01-05 00:00 点击:1145

关于选派本科学生赴中国政法大学开展校际交流学习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充分利用优秀资源,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我校与中国政法大学签订了交换培养本科生的协议。根据两校互派交流学习协议的有关要求,2007年秋季学期我校将继续选派学生到中国政法大学交换学习。现将本次交换学习选拔办法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和要求
1、中国政法大学拟接受交流学习的专业: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学、行政管理学、工商管理学、经济学、国际商务、哲学、新闻学、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学、英语、德语。
2、报名条件:2005级高考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3、由于交换学生名额有限,各专业申报名额不超过3人。学院有序推荐,上报教务处,根据各学院申报情况由教务处确定人选。
4、学生交换学习期限为一学期。经本人申请,双方学校同意,可延长一学期。
二、选拔时间安排:
2007年1月4—7日各学院组织学生报名,填写“2006—2007学年学生校际交流报名审批表”(见附件);
1月8日学院将学生报名审批表报教务处;
1月10日教务处在网上公布审批通过的学生名单。
三、学生交换学习期间的有关说明:
(1)享受接受学校学生的相同待遇,如食宿安排、图书资料借阅、学生证和校徽发放等。
(2)按照交换学校的规章制度将学生纳入该校学生正常学生管理。
(3)学生在本学校按现有标准交纳学费;按接收学校规定标准向接收学校交纳住宿费。
(4)两校学分互认,返校时接收学校出具成绩单和学习证明。
(5)学生党员办理临时党员组织关系,并在接收学校参加组织活动。
(6)学生一经派出,不得中途擅自返校,若有特殊情况,要经两学校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返校。

附件:2006—2007学年学生校际交流报名审批表

教务处
二○○七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