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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十一五”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5-11      点击数量:

关于申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十一五”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的通知

发表于: 2006-05-11 00:00   点击:1213

关于申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十一五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的通知

(部门: 社科处 日期: 2006-5-11 11:09:43)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关于下发〈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十一五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指南〉的通知》(高学会[2006]5号)和吉林省高等教育学会《关于申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十一五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的通知》(吉高学会[2006]4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十一五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立项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与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教育部有关政策相一致;

2、与本地区、本学科领域的实际相结合,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提倡前瞻性、独创性、可操作性;

3、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体现教育科学研究活动的群众性。



二、申报范围及课题类别

1、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面向全国,接受来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及社会各界教育研究工作者,特别是高校广大教师申报的课题。

2、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科研课题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申报的课题按照申请人申报的类别立项,由学会学术委员会确定。

   3、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科研课题除重大、重点课题外,均设立同类别的自筹经费课题。

4、申报人应根据《指南》(见附件)的要求和选题范围,结合当地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和本学科的实际,确定科研课题。

三、申报要求

1、申报课题的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须有两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2、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实施,且每位申请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3、未完成十五期间全国高等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者,不能申报。同时请尚未结题的课题负责人,自即日起至 615日前与省高教学会秘书处(电话:5383926)联系结题事宜。

4、青年课题的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年龄均不得超过35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

   5、自筹经费课题与资助经费课题评审时将分类进行,故申报时必须明确经费类别。凡申报资助经费课题的,申请经费数额要恰当,预算要合理。凡申报自筹经费的,经费预算一栏不填,出资单位或所在单位须在所在单位的意见栏内填写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

6、以研究报告或论文为主要成果的应用研究、调查研究、决策咨询研究等完成时限一般为1-2年,需要一定周期的实验研究和以专著为主要成果的基础理论研究完成时限一般为3-4年,最长不超过5年。

四、申报办法

请申报人下载并填写《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重点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计算机录入,一式5份,A4纸复印,左侧装订。

五、申报评审费

按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的要求,每项课题须交评审费100元。

六、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务必在 628日前将本单位申请书、评审费及电子版报送社科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浩友

   联系电话:5166117

E-mail:wanghaoyou@jlu.edu.cn

社会科学处

2006511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十一五”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指南.doc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doc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重点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