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 〔2021〕341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202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相关通知,按照《吉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校发〔2021〕307号)(附件1,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和各学院推免学生实际情况,结合教育部下达的2022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名额,现对做好我校202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推免办法、名额分配、拟推免学生名单等重要事项。成员如下:
组 长:赵宏伟
副组长:王国强
成 员:孙俊奇 代 磊 周 强 姚毓春 张广翠
钟 新 赵 山 齐晓亮 戴继周 辛本禄
郭玉鹏 宋逍怡
教务处具体负责全校推免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联系电话:85166415,电子邮箱:yu_meng@jlu.edu.cn。
2.各学院按照学校《管理办法》要求,成立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和推免工作监督小组,负责本学院2022年的各项推免工作和争议处理。
3.监察处负责学校推免工作的全面监督,推免工作监督举报电话:85167449,电子邮箱:jjw@jlu.edu.cn。
二、名额分配
1.学校根据教育部批准下达我校当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总名额,在考虑各学院本科应届毕业生人数的基础上,兼顾学校学科及专业整体发展情况的前提下进行分配。制定《202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2)。如有因学生不符合条件或自愿放弃而出现空余名额时,学院需将空余名额返还学校,若有挪用情况,下一年度按比例扣除名额。学校将返还名额用于对“双一流建设学科”“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和国家重大需求学科等给予重点支持,相关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需要另外申请,经审批后划拨给相应学院使用。
2.学校组织开展的“直博生”推荐工作中,初步确定了211名学生获得推免资格,其名额涵盖在此次分配给各学院的总名额中,所占指标由学院统筹安排。各学院要根据《管理办法》中“直博生”推荐条件,对以上学生的推荐资格进行进一步审核确认,最终确定人选。
3.教育部为“研究生支教团”另行下达13个名额;为“国防科工单位补偿计划”另行下达6个名额,由学校相关部门统一掌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三、推荐条件
1.推免生选拔注重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将符合学生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2.申请常规推荐、“直博生”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的学生,要求平均学分绩点(GPA)2.5及以上;申请“研究生支教团”推荐的学生,要求平均学分绩点(GPA)2.3及以上。
申请常规推荐、“直博生”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的学生,允许曾有1门必修课程或限选课程不及格,但必须在当年推免工作开始前重修通过。
申请“研究生支教团”推荐的学生,允许曾有2门必修课程或限选课程不及格,但必须在当年推免工作开始前重修通过。
3.成绩排名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重修、加分的成绩不参与排名计算。经教务处批准的缓考、补考成绩,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排名。
常规推荐的普通班学生综合排名以本专业前25%的学生学业成绩为选拔线,在计算素质类项目加分后,推免成绩达到选拔线及以上的学生具备推免资格;“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的学生不受综合排名限制;“卓越人才教育计划”所在专业的学生综合排名以本专业前30%的学生学业成绩为线,在计算素质类项目加分后,推免成绩达到选拔线及以上的学生具备推免资格。
“直博生”推荐、“研究生支教团”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的学生综合排名要求与常规推荐的排名要求相同。
4.校际交流学生的推免成绩必须经教务处进行相应学分认定,且应不少于《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总学分的95%,其课程门数按实际修读课程门数计算。
5.具备良好的外语能力和水平,校内必修外语课程考试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或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或托福80分及以上、雅思6.0及以上、日语N2及以上、俄语ТРКИ-2及以上);外语专业学生要求专业外语四级成绩达到70分以上。
6.“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的推荐条件由校团委另行发布;“国防科工单位补偿计划”推免生的推荐条件以国防科技大学接收“国防科工单位补偿计划”推免生攻读2022年硕士研究生要求为准,具体通知另行发布。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五、工作安排
1.按照教育部要求,我校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将于即日启动。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3《2022年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日程表》,请各学院按进度做好相应工作安排。
2.各学院按照《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将学生本科阶段的综合排名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根据本学院2022年推免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推免工作,但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最终确定正式推荐人选。
3.各学院按推荐名额确定本单位推免生最终名单并报送学校。学院推免生名单由学院进行公示(推免生名单分为拟推荐学生名单+备选推荐学生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全校推免生名单由学校教务处公示。公示期满,学校将最终推荐名单上报至教育部 “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由吉林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向教育部备案。
4.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是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注册平台、信息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我校所有推免生的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信息公开、备案等相关工作均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5.9月23日,推免服务系统将开通已审核通过的推荐生注册及网上支付功能,届时获得推荐资格的推免生可登录系统进行操作。
6.9月28日-10月25日,推免服务系统开通推免生报名,确认复试及待录取通知功能。
六、有关要求
1.根据本通知和《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各学院须制定学院2022年推免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且不得与教育部和学校相关文件冲突。方案及细则须报教务处审核。
2.各学院要将本单位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成员名单、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工作程序、学业成绩排名、素质类项目加分名单、综合成绩排名、学生申诉渠道等信息向社会公布,接受师生的监督。在推免工作过程中,要坚持做到程序规范、过程公开、结果公示,以保证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3.学校鼓励学生在不同学科间流动,推动“复合型”人才培养。学院要在各自推免生名额内划拨出适当的指标,用于本院学生跨学科推荐。学院要创造条件鼓励符合推免生条件的学生申请跨学科推荐,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学生正当的跨学科申请。
4.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5.各学院要严格按照2022年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研究生遴选工作日程安排,组织被推荐学生认真填写“推免生数据”。各学院教学秘书须详细阅读附件4《2022年推免生名单数据库表结构》,填写推免数据库,其中有关学生的身份信息必须与学信网上信息一致,成绩信息务必填写正确。
6.各学院教学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做好各项工作及政策的解释工作,保证政策调整期的工作稳定顺畅。
附件:
1.《吉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校发〔2021〕307号)
2.《202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3.《2022年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日程表》
4.《2022年推免生名单数据库表结构》及填表说明
教 务 处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