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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2年长春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8-13      点击数量:

学术信息

关于申报2012年长春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表于: 2012-08-13 08:29  点击:709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长春市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长春市“十二五”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引导和支持我市宏观决策与调控部门、在长高校院所以及其它具有较强综合研究能力的相关单位,围绕新形势下关系我市科技、经济、民生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具有创新性、前瞻性和指导性的战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制定和组织实施重大战略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和操作对策,制定实施本计划。现长春市科技局开始组织申报2012年度长春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具体申报事宜如下:

  一、支持重点

  深入贯彻落实省十次党代会、市十二次党代会精神,重点支持围绕市政府第十四次全体会议提出的“如何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地方财政收入‘两翻番’;如何保证工业持续稳定增长;如何通过科技创新提高长春的城市竞争力;如何落实工业、服务业双拉动战略;如何优化城市生产力布局;如何发展振兴县域;如何进一步扩大开放;如何加强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如何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如何提高群众的幸福指数;如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如何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为长春振兴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等十二个方面重大关键性问题,进行具有创新性、前瞻性和指导性的战略研究,为实现建设繁荣长春、和谐长春、开放长春、美丽长春、幸福长春的总体目标提供理论依据和操作对策。

  二、申报条件

  根据《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年度长春市软科学研究计划将重点支持我市宏观决策与调控部门与在长高校院所、具有较强综合研究能力的相关单位联合申报软科学研究项目,不受理个人申报的项目。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市级一个计划,各计划之间不得重复申报。

  2、已经得到长春市科技计划支持,尚未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原则上不能继续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3、已经得到长春市科技计划支持,项目执行期已到,没有通过验收或不参加验收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其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不允许担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

    四、申报时间

    1、本次申报实行网上申报,拟申报本次课题的教师务必在8月13日前下载并填写《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申报资格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将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审批表的背面,报送社科处,由学校统一申请“系统注册码”,逾期将取消申报资格。

    2、网上申报时间截止至8月23日,逾期将无法上网提交,请申报人按分配的“系统注册码”登陆长春市科技网()“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申报系统”申报。

    3、申报教师在通过申报资格审查、完成网上申报的同时,将《项目报审表》、《项目可行性报告》(电子文本;纸件一式一份,加盖承担单位和协作单位公章),在8月23日前报送社科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朴素  王浩友   联系电话: 85168697

    E-mail:piaosu@jlu.edu.cn

                                                                            社会科学处

                                                                           201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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