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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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2016年春季学期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 2016-03-15 00:00  点击:

校教字[2016]6号

校内各教学单位:

    根据《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办法(修订)》(校发〔2015〕142号)的有关要求,学校决定于2016年5月组织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鉴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鉴定范围

    按立项计划已完成的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均可申请结题。

    二、结题鉴定程序及工作要求

    1. 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组织专家(5人以上)对本单位申请结题的各级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学院专家组通过审查材料、听取项目组汇报与答辩情况、作品实物演示等环节提出评价性结题意见。

    创新训练项目结题由学院按照本院结题标准独立完成,结题项目名单报教务处备案(须按申报名单认真核对姓名和人员排序),作为颁发证书及核算教师工作量依据。

    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须通过学校评审。

    三、材料提交与时间安排

    1.申请结题的项目须向学院“工作组”提交

    ⑴立项申请书复印件一份

    ⑵《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鉴定书》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附件1)

    ⑶项目笔记

    ⑷成果介绍(3000字左右,用于汇编成果集,相关格式要求见附件3)

    ⑸项目成果报告、公开发表的文章、专利、作品、应用成果证明、等相关材料。

    2.5月5日前各学院“工作组”完成本单位结题验收工作。并将《项目结题鉴定书》、《学院创新训练结题项目名单》(附件2)、成果介绍及学院成果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iudongyu@jlu.edu.cn。同时将创新训练国家级项目及各级别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结题材料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3. 5月中旬学校专家组对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及跨学科创新训练项目进行结题鉴定(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1.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鉴定书

          2.学院创新训练结题项目名单

          3.项目成果介绍格式要求

          4.学院成果汇总表

 

                                        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

                                                二○一六年三月八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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