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字〔2015〕079号
各学院:
根据《吉林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2015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且符合解除条件的,可申请解除处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解除处分的条件
(一)受处分后对所犯错误的性质、后果和危害性有深刻的认识,且各方面综合表现良好。
(二)受处分后无任何违纪、违法现象。
(三)申请解除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受处分后曾被评为校优秀学生。
2、受处分后受到省级以上荣誉表彰。
3、毕业时志愿到边远贫困地区工作。
二、解除处分流程
各等级的处分解除工作由学生工作部统一组织开展,具体程序如下:
(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下载附件1《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处分解除申请表》,填写相关信息及个人申请,本人确认签字后上报学院初审。
(二)记过及以上处分解除证明材料提供说明:
1.获得校优秀学生称号的学生,需提供教务部门出具的获奖所在学年度的成绩单及成绩排名证明文件。
2.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学生,同时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团队获奖的,须为团队主要成员;
3.志愿到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学生,需提供三方就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或签约工作单位的正式接收函。就业协议或接收函的真实有效性由学工部统一到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认定,处分解除后,就业去向锁定,不予改派。
4.证书原件及就业材料原件在学校审核完毕后返还学生本人。
(三)学院审核
1.请各学院学工办将申请解除处分学生的情况统一报至“学院班子会”讨论,讨论结果需形成会议纪要并加盖公章。
2.请辅导员在《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处分解除申请表》中详实写明申请学生受处分后现实表现情况并确认签字。请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在“学院意见”栏内签署处分解除意见,签字确认后加盖“学院”公章。
(四)学生工作部复核
1.请各学院下载附件2《2015届毕业生申请处分解除学生情况明细表》,详细填写表格内容,打印后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请发送至shenglei@jlu.edu.cn。
2.请将学院班子会“会议纪要”、“处分解除申请表”、“相关证明文件”、“处分解除学生情况明细表”由学院统一上报至学工部复核(不接受学生个人报送)。
3.学工部将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解除处分,并下发学校正式文件。
请各学院将相关材料于6月10日前报学生工作部学生事务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盛磊
联系电话:85168010
学生工作部
201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