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办 发表于: 2013-09-18 15:27 点击:885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精神,我校即将开展推荐201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本次推免生选拔,仍是把提高选拔质量作为开展推免工作的核心,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结合《吉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陈 岗
副组长:胡 亮
成 员:兰恒斌 刘 鹤 周春国 何 岩 顾晓威
姚毓春 刘 凡(学生代表)
学校推免生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全校推免生日常工作,联系电话:85168962,电子邮箱:
xiabin@jlu.edu.cn。
学校推免生工作检督办公室设在监察处,联系电话:85167449,电子邮箱:jjw@jlu.edu.cn。
(二)各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推免生工作监督小组。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学院教学委员会主任委员、主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为副组长,成员由主管本科学生工作副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和副书记、学院教学委员会成员、教师代表等7~9人组成,负责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推免生工作监督小组由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共5~7人组成,成员中包括教师和学生代表,负责对本学院推免生工作的工作过程和程序进行监督,受理学院内部工作上的异议。
二、名额分配
为推动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和研究生教育结构的调整,教育部在下达2014年推免生名额时仍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部分。学术型名额用于推荐攻读学术学位研究生(包括直博生),分为推荐到校内和校外两个部分,校外部分按等额确定人选,并且不能用于校内推荐;专业学位名额专门用于推荐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中已作标注),不得用于学术型研究生,专业学位推免生留本校比例暂不作规定。
学校根据各学院的实际情况,包括毕业生数、研究生招生计划、接收学院培养能力,以及学科建设需要划拨推荐名额,具体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1)。对国家人才培养基地、国家重点学科、国家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文科重点基地、国家“拔尖计划”和“卓越计划”班、校级教学改革试验班,根据学校“985工程”建设规划,学校采取倾斜政策。各学院在确定推免生时应向具有博士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倾斜。学校下拔给国家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推免名额,各学院直接下达给各重点实验室。
鼓励学生在不同学科间流动,发挥学校学科综合优势,推动“复合型”研究生培养,学院不得阻挠学生正当的跨学科推荐申请。各学院要在自己的推免生名额内划拨出适当的名额(学术型、专业学位均可),专门用于本院学生的校内跨学科推荐。学校还安排适当名额,专门用于校内各科研机构接收校内跨学科推免生。已享受倾斜政策的校内科研机构,如需要跨学科推免生,原则上应从已分配的政策名额内解决。各科研机构应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统一向全校公布,并把名额划拨到指定的学院、专业。
三、推荐要求
(一)校内推荐
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学院按限额的120%有序确定推荐面试人选。按照教育部要求,学院将确定的推免学生名单公示10天,同时上报学校,经学校审批后报吉林省招生办公室。
(二)校内跨学科推荐
具有校内推荐面试资格学生可以同时兼报校内跨学科推荐,申请校内跨学科推荐的学生须填写《吉林大学校内跨学科推荐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如果在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对跨学科报考有明确加试规定,在组织面试前,研究生培养单位还应按照加试的科目及要求,对申请校内跨学科推荐的学生统一组织考试,并公示全体学生考试成绩及通过名单。
(三)校外推荐
1.对校外推荐推免生工作,应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通知要求以及学校推荐程序进行,以维护推免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学校的声誉。
2.在确定校外推荐人选时,学院的做法不得与教育部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相抵触,应充分尊重学生意愿,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推免生报考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不得采取随机方式进行确定,要坚持择优的原则。
(四)直博生推荐
1、2014年招收直博生的专业分别为:数学、化学、机械工
程和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4个国家重点一级学科,含17个二级学科。
2、凡欲报考直博生的学生,详情请登陆吉林大学招生办主页(http://zsb.jlu.edu.cn),查看相关文件。
3、直博生必须从已取得学术型推免生资格且获得推荐免生名额的学生中遴选,并占学校分配到各院(所)学术型校内推免生名额。
四、“创新人才”推免生特别推荐
为逐步完善我校“尖子生培养211工程”,培养学生的创新素质,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加大推免生的改革力度,学校采取“创新人才”特别推荐方式,选拔有发明、专利、高水平作品、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以及某一方面确有突出专长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
今年,学校决定划拨“创新人才”推免生名额60个,按申报实际情况分配到各学部。
“创新人才”推免生工作办法由学校另行制定。教务处教务科为该项工作的日常办公机构,各校区综合办教务办公室协助相关学部落实具体工作,并对教务处负责。
五、录取工作
(一)推免生占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当年的招生限额。经招生办公室审定后,各有接受推免生的单位须按时公布各学科专业点录取计划,但不得将全部计划内招生名额用于招收推免生。
(二)学校对推免生人选,按研究生招生有关规定于10月1 日之前将《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情况呈报表》(呈报表下载网址http://yjsy.jlu.edu.cn)报招生办公室。已被确定推荐为2014年免试硕士研究生的学生(包括推荐到校外的学生)于10月10日—31日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推免生(含推荐到外校的学生)网上报名时,网上“报名点”处一律填写“吉林大学”。网上报名结束后,于2013年11月13—14日到吉林大学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六、其它
(一)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或方案,但不得与《实施办法》有冲突。细则或方案须报教务处推免生工作办公室审核。
(二)各学院要将本单位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成员名单、实施细则或方案、工作程序及环节、学生成绩及名次等在校园网上公布,接受师生的监督。在推免生工作的全过程中,要坚持做到程序规范、过程公开、结果公示,以保证推免生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三)为了保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并体现管理权限下移的原则,学校不组织统一的推荐考核工作。各学院对学生的能力评定考核以及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对校内跨学科推荐学生的加试,请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安排。
(四)已被确定为推免生的学生,如果放弃推免生资格,学校将等额扣除学生所在学院的下一年度推免生名额。
(五)各学院要按照推免生工作进程表时间安排(见附件3),将校内和校外推荐的推免生情况分别录入数据库(见附件4),按时上报教务处,学校推免生工作办公室进行最后审核。